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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4章(1 / 2)





  徐恒滴水不漏的回答,让被告律师只觉一阵心塞,却不得不继续问道:

  “在你新上任的过程中,有推荐过工人进配料间,因为没有多余的工位,所以安排在了包装间是吗?”

  “没有,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,顾氏在半年之内没有招聘计划。”

  “据我的当事人反应,你在管理过程中,对他极不友好。”

  “如果你的当事人可以拿出我不友好的证据,我们再讨论友好这个词在管理中的定义。”

  ……

  “这个徐恒好历害。”许诺悄声对顾子夕说道。

  “我也是第一次看到,不知道是不是方律师培训的原因。”顾子夕的眸光微微闪亮着。

  “如果是,就是方律师太历害了。”许诺轻轻的笑了。

  两人交谈之间,被告律师已经无法继续追问下去----他原本找了两个工人做人证,但刚刚在开庭时接到电话:那两个工人不愿意出庭;

  而他想着只要不扯出顾东林,这场辩护也不过只是做个样子而已,便也没有去争取。

  *

  “法官大人,我的问题问完了。由于我的当事人在原告的管理范围内工作,所以很多证据我们确实没办法拿到,但这并不能排除原告为了排挤我的当事人,故意栽赃的可能;”

  “而我的当事人因为炒股失败,影响了工作水准,这种情绪只能是一时的,我们更无法拿出我当事人精神检测的结果,但因炒股失败的人自杀的大有人在,我的当事人因此影响工作,也情有可缘;”

  “所以请法官大人从人情和事实的角度考虑,判我当事人非故意犯法。而且对原告公司提出的赔偿,我们愿意尽可能的赔偿到位。”

  被告律师在结案陈词后,心情有些沉重的回了位置上。

  “原告律师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?”法官微微皱了皱眉头后,转眸看向方律师。

  “法官大人,我还想补充一点:被告律师最后说:有可能是我的当事人栽赃、有可能是被告精神失常的工作失误;我想有常识的人都知道,这是两个背向的结论----若是栽赃,便是没做过;若的精神失常的工作失误,便是做过。”

  “所以,我们很明显的看出来,被告律师明知道事情的全部事实,却在这里浪费法官、书记员和我当事人的时间,说出一些连常理、逻辑都不符合的结论;”

  “对方既然完全没有认错的态度,我方坚持起诉书里所提到的赔偿金额。”

  “我就补充这一点,谢谢法官大人。”方律师冷冷的看了被告律师一眼,沉眸坐下。

  “我们会考虑原告律师最后的补充意见,现在休庭,我们十分钟后开庭。”法官点了点头,一声锤响,进入休庭时间。

  *

  “方律师,太精彩了。”许诺与顾子夕从旁听席上走下来,看着方律师佩服的说道。

  “我们的证据充分,所以这一段都是正常发挥,关键在下半场,连法官都不知道我还要继续挖下去,所以,法官的支持很重要。”方律师点了点头,看着顾子夕说道。

  “法官的法律知识应该比律师历害吧。”许诺笑着说道。

  “但是法官怕麻烦,他们手上的案子都要排到明年去了,根本就做不完,所以希望结一个是一个。”方律师无奈的摇了摇头:“所以接下来,可能并不会很顺利,但也可能会顺利。法官手上案子多是事实;而这个法官特别正直也是事实。”

  “因为是我们主诉的案子,所以分案子的时候,我去做了做工作,指定了沈法官。”

  “恩,那就没问题。”顾子夕点了点头:“他现在公司办公室,如平常一样的上班,应该也在等这边的结果。”

  顾子夕和方律师一起朝被告席看去----被告席上只有王仁男一人,律师不知道什么时候出去了:应该是通报消息吧。

  许诺趁顾子夕与方律师说话的时候,悄悄的走了出去----对方律师正在打电话:

  “正在休庭,对方证据很充分,涉案条款也很明确,所以应该可以当庭宣判。”

  “完全没有提及其它的事情,只针对王仁男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能力在做陈述。”

  “有一点是很奇怪的,对方律师是一个非常有经验的商业律师,在商业诉讼上,可以说没有输过的先例;但他今天一直没有提到王仁男的作案动机,我担心他埋下隐线,在法官判决后,再反转局势,说只有犯罪事实、没有犯罪动机,而把你给牵出来。”

  “现在我们很被动,一点办法也没有----他不提,我们更不能提;我总不能说自己的当事人有犯罪动机吧。”

  “打一步算一吧,你也注意些,看最近有没有可疑的人和事出现。”

  “马上要开庭了,我先挂了。”

  *

  在被告律师挂掉电话时,许诺便转身往法庭里面走去----对方律师转身看到她挺着肚子、并不利落的身影,不禁微微疑惑。

  低头看了看自己手里的电话,不确认她是否听到自己的电话。

  重新抬头,看见许诺回到庭里后,也没去方律师那边,而是直接回到了旁听席坐下来,心里不禁微微松了一口气。

  ------题外话------

  今天还是晚了些,主要是白天停电了,不过万更还是实现了。继续加油中。

  ☆、chapter039 追加被告

  第一节:许诺*法庭上的心理战术

  再次开庭,法官问了两边律师是否有新的意见时,方律师表示没有,而被告律师在看了方律师的表态后,也当即表示没有。

  “因为本案证据清晰、作案轨迹明显、适用法律条款无争议,本案当庭宣判:被告王仁男利用职务之便,在售卖商品中非法放入过量添加剂,使产品出现毒副作用;触犯了国家刑法第**条:制造假冒伪劣产品,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、经及时发现,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生命影响,现依据法律,判处王仁男有期徒刑7年,并判全额赔偿原告‘顾氏国际日化品有限公司’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873万元。”

  “为什么是七年,不是说三年吗?你告诉我最多三年,让我全认下来!”法官的宣判还没读完,王仁男突然发起难来。